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监控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1505040074
2、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监控系统设备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及参数要求
6、交货地点:中国共产党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8、计划金额:346,915.00元。
9、验收方式:用户单位自行验收合格。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带所有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投标。
2、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投标企业须具备经销数字、网络办公或电子产品或监控设备等相应资格。
4、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设备安装时须与原监控系统集成,统一使用。同时,中标企业负责集成后整体项目3年免费上门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如原有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企业不负责免费调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林都大街10号)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圆整(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3001674600052500429
开户行: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招标单位 |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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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 威 |
联系电话 | 0458-3870319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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