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受确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中心就确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多功能消防宣传车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要求:
(一)技术参数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投标人需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报价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以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技术要求,填写报价单,报价包括货物原价、税金、运费、安装费等所有价款。本次报价应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不能重复报价。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供应商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等于或高于询价函要求的技术参数,如有参考品牌,所投货物品牌应与参考品牌为同一档次或高于参考品牌档次。
注:货物技术参数应包括货物本身的参数、配置、性能、规格等所有说明货物技术部分的内容。
3、报价要求:
3.1报价说明:报价包括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应报出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价格部分应报出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等。报价单(包括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3.2报价方式:密封报价。其中:价格部分须单独密封后再同技术部分及资质证件等材料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投项目并加盖骑缝章,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3.3供应商如未按3.1、3.2要求报价,后果自负。
4.本次采购项目高限价为:壹拾玖万元整人民币(¥19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如超过高限价,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5:00整。
6.报价单递交地址: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在密封袋内应提交下列内容:
1、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格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评审时必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评审时必查)。
2、报价单(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
六、交货期限及地点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交货地点:确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质保期、售后服务及维修响应要求
质保期:发动机、底盘一年之内出现故障免费换新,其它部件一年之内出现故障免费维修。
售后服务要求:负责进行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人员培训。
维修响应要求:如出现故障,电话联系,12小时之内必须到场进行维修、保养。
九、询价保证金:伍仟圆人民币,方式:转账(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询价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在宣布成交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龙山路支行
帐号:100399069350010001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供应商对此询价函有疑问的,可在递交报价单截止日期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并领会该询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针对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如因理解出现偏差,终解释以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十二、成交供应商由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确山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成交结果。
监督电话:0396-70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5日